為加強學院公共設施的管理,杜絕人為損壞現象的發生。根據我院實際情況,特制定公共設施管理辦法。
一、公共設施管理辦法
1、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。使學生養成講文明、講衛生、愛護公共設施的良好習慣;班主任要以身作則,為學生做好愛護公物的榜樣。
2、學院公共設施,按照劃分的區域實行承包管理,落實責任人。
教室――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,負責教室內所有物品的管理。教室內學生桌椅落實到每個人,不得亂涂亂畫或故意損壞;教室的門、窗、燈、開關、電視機、黑板、講桌、講臺,設立專人負責。
教學樓公共設施――各系對應區域的公共設施(包括:對應區域消火栓、滅火器、安全指示牌、樓梯扶手、開關、門、窗、開關等),由各系負責,安排責任人,然后再落實到具體的責任班級。
教學樓內廁所――各系對應區域的廁所,由各系負責,安排責任人和學生干部進行檢查、管理。保證廁所內的門、窗、燈、開關、水籠頭、玻璃等設施完好無損。
學生宿舍――舍務教師是第一責任人。負責所管區域的門、窗、開關、消火栓、消防指示牌、滅火器等公共設施的安全管理;每個宿舍內設立一名舍長做為本宿舍的責任人,負責舍宿舍內的床、柜、桌椅、門、窗、燈、開關的管理。
3、加強日常檢查,做到時時有人抓,處處有人管,消滅人為損壞和浪費現象,逐步達到物品規范化管理的目標。
4、對破壞公物嚴重的班級予以通報批評,并按班主任考核細則扣除其相應津貼。
5、有意損壞公物的同學不能評為三好學生和先進,班內公物損壞三件以上的不能評為優秀班級。
二、建立備品登記制度
1、每學期初由總務處、各系對備品進行全面檢查(安全消防設施由保衛處、各系共同檢查),進行登記,然后由相關責任人簽字。
2、學期末由總務處、保衛處、各系對備品進行全面檢查,進行登記,對損壞物品要進行維修和賠償,相關責任人簽字。
三、公共設施賠償辦法
1、對學院的公共設施實行承包管理,落實到責任人、責任班級。如不能確定當事人或責任不清楚的,由所在系負責。
教學樓每個樓層維修費用:1000元/學期。
宿舍樓每個樓層維修費用:800元/學期。
學期末由總務處進行核算,去掉維修費用、節余部分獎勵給各系或學生宿舍。
2、故意損壞公共設施的,要追查當事人責任,除照價賠償外,還要進行200-500元的經濟處罰。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。
3、無意損壞公共設施并主動承認錯誤的,按原價進行賠償,并根據情況進行1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。
4、正常損耗的公共設施,由各系報總務處,總務處維修好后再交到各系。
四、公共設施維修辦法
1、發現物品有損壞現象,及時進行維修。如能自行維修的,自行進行維修;不能自行維修的報總務處進行維修,總務處做好維修記錄并核算所需要費用。
2、對損壞的公共設施要進行登記。
3、學期末總務處對所發生的維修費用情況進行通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