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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遼寧工程職業學院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
日期:2012-12-07 00:00:00 發布人:admin
為進一步規范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工作,防止發生用電事故,努力創建資源節約型校園,本著“安全、方便、節約”的原則,根據我院實際,制定本規定。
第一條 全體學生應牢固樹立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意識,自覺學習和掌握用電常識,做到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。
第二條 全體學生應愛護用電設施,如發現電線損壞、裸露、漏電等現象,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老師或輔導員。
第三條 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域私自拆接電源;不得私自安裝燈頭、增設供電設施及供電線路;不得拆修配電設施等。
第四條 學生合理使用電器(如電腦、電源插座)時,應自覺做到:
1、各類電器應為正規廠家生產、質量合格,且處于安全使用期限內。
2、學生離開宿舍應及時關閉相應電源,不得在無人使用時讓電器處于通電或待機狀態,養成安全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。
第五條 禁止使用假冒偽劣電器、無國家強制性3C安全認證標志或者有故障的電器產品;任何學生不得擅自接觸配電設施或將照明燈頭、電源接口移近易燃物(蚊帳、棉質、紙質物品等)使用。
第六條 禁止使用“熱得快”、電熨板、電熱寶、電吹風、電飯煲、電熱爐、電炒鍋、電熨斗、微波爐、電磁爐、電熱毯、電熱杯、電取暖器、電烘干機、電熱水器、電榨汁機以及其它可能導致超負荷用電、安全系數較低,以及與宿舍功能不相適應、妨礙水電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電器。
第七條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常規管理和督查
1、各系將學生安全用電行為的教育、管理工作列入學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疇,定期采用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教育,同時要重視寢室長的培訓,提高學生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務的能力。
2 、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由宿舍管理老師、學生宿舍寢室長共同管理,學生處、各系、輔導員負責組織檢查,檢查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隨時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。
3、宿舍管理老師、寢室長,應對違規電器認真檢查,一旦發現,立即報告輔導員;學生處、各系及時采取有效措施,制止使用違規電器的行為。
第八條 學生違規使用電器的處罰
1、凡違反本規定初次給予警告處分;再次違反處以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,并處以相應罰款,沒收違規電器及相關設備,造成后果嚴重者,加重處分;
2、凡拒絕、妨礙工作人員依照規定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者,視情節給予警告;尋釁滋事、侮辱、謾罵、威脅、恐嚇或毆打工作人員者,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,并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;
3、凡違規使用電器者,本學年內不得參與獎學金、助學金的評定,不得參與各級各類的評優評先活動;
4、對使用違規電器造成火災的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,除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,追究法律責任,對責任部門和管理責任人視情節追究責任。
第九條 在宿舍內發現禁止性電器設備,無論正在使用與否,無論新舊、好壞,一律沒收。
第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
遼寧工程職業學院